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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黑客劫持客户网站 索要150万获刑270天
作者:佚名  来源:不详  发布时间:2006-11-13 19:22:50  发布人:admi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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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本报记者 田享华 发自上海

  深圳某公司软件研发业务主管刘某,为与上海某软件公司做150万元的“交易”,利用黑客技术进入该软件公司系统修改对方客户的密码以示要挟。日前,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这位计算机专业的硕士“黑客”作出一审判决:刘某犯强迫交易罪,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缓刑一年,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

  刘某1999年从学校毕业后到深圳发展,经过4年打拼,在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得到重用,被聘为技术经理。2004年,客户戢某来到刘某所在公司洽谈软件采购时,对刘某称上海有一家软件公司的产品质量比刘某公司的好,并拿出上海公司给他的网站账号和密码,向刘某演示上海公司的软件。

  两周后,刘某联系戢某说:“那家上海公司的网站有很多漏洞,我可以随意进入他们的系统。这种产品不安全,还是买我们的产品吧。”

  虽然戢某最终没有答应,但此事却让刘某心生一计。去年9月,他向上海那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某发出一封别有意味的“合作邮件”称,对方的软件产品存在严重“安全隐患”,可能导致他人获取机密信息,而自己有能力补救,愿意提供合作,条件是对方支付“安全改进咨询费150万元”。刘某还出言威胁说:“我在犹豫需不需要将这些安全隐患告诉你的潜在客户、正式客户、代理商和合作伙伴。而且,这些漏洞若被贵公司的竞争对手知道,将造成更严重的后果。”



  收到邮件后,韦某并未理会。但很快,公司的4家客户投诉称,他们无法登录所购的软件系统。检查发现,有人擅自更改了这些客户的软件系统密码。韦某立即想到刘某并与其联系,刘某表示:“这些公司需要把密码修改一下。对给你造成的不便很抱歉,但希望我们今后多沟通。”

  由于担心刘某会继续更改其他客户的密码,韦某暂时同意刘某的要求,并立即向警方报警。去年10月12日,正在深圳等待与韦某签订合作合同的刘某被上海警方抓捕归案。
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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